现在回忆起那天晚上,感觉仍像一场梦。
7月4日晚上9点10分左右,我正在教室里低头订正物理作业,全然不知L已经走进。接着,L走到了我旁边,发现了桌上的打火机,随后我被带走调查。
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也能预料到,我也不愿再回忆起这段经历。 最终的结果是:在缺乏直接证据和相关条文的支持下,我被停了一个星期的晚自习。事实上, L对我的批评我心服口服,我承认我的错误,我确确实实做错了事,我在教室放火确实带来了危险,这一点我不回避,L的心情我也能够理解。 但是,我对于处理的过程及结果并不满意。简而言之,我认错,但不“认罪”。
首先,我被强加“罪名”。我本以为L在《A学校学生守则》(以下简称《守则》)里找不到相关规定,在我的记忆中《守则》中也没有关于这种事情的处罚。然而出乎我意料的是,L找到了一条规定——破坏公共物品、绿化、植被,情节尚不严重者,由家长带回家教育三天。那么问题来了,我造成破坏了吗? 我连一张纸都没有烧着,又谈何破坏呢?有认说,L惩罚你是因为你的行为有安全隐患。 你说得很对,但是咱不妨作个假设:你在大街上点烟,随后警察给你逮起来了,为什么?你点火有安全隐患。你服不服?再退一万步,《守则》里面讲的是“破坏”,有讲“安全隐患”吗?就算讲了,那“安全隐患”又有何标准呢?《守则》上也没讲。再说了,《守则》上说了是故意还是无意破坏吗?如果是故意的话,那我显然不用受到处罚;如果是无意的话,那我掰一根粉笔、坐坏一个板凳也要回家喽?要是这样的话,全校学生都得放假三天。但现在只处理了我一个人,那么对我的处理合理吗?诚然,L确实没有停我的课,但是,停晚自习合理吗?
其次,这之中还存在不平等性。不知道L有没有想过, 我为何会在教室点火?难道是因为我胆子大吗?我想以我的性格来讲显然不是。有人在学校里做铝热,做氯磷,做TATP,都没人管。那是学校相关人员不知道吗?爆炸声那么响,聋子都能听到。是因为他们弄得更安全吗?我觉得我喷火比他们更安全。 这就会给人以错觉:带这些东西来学校没事。那些带了危化品乃至管制品的人都没事,我带了普化品却受到了处罚,这正常吗?不正常。试想,如果先处理了那些人,我还敢带吗?那又为什么单单处罚我呢?杀鸡儆猴?可笑。
有人对我说:你太怂了,你怎么不直接去跟L据理力争呢?事实上,如果讲道理的话,我肯定占优势,但地位的悬殊(学生对老师)扭转了这个局面。其次,我还得待在这里将近一年的时间,搞难看了对双方都不好,得不偿失。 中国有句古话叫“留得青山在,不怕没柴烧”。停一个星期晚自习的损失也不是太严重,据理力争只等我被搞急眼了再用。
有人问我,你写这篇文章你怕不怕?我的答案是:怕又不怕。 怕是因为担心一些“别有用心”的人把这篇文章发给L。但我不怕是因为我并没有污辱、攻击任何人,我只是表达我的观点而已。这里再提醒一些所谓的“网警”们,你们尽管开我的盒,黑我的网站,我奉陪到底,前提是你得有这实力。
值得一提的是,L 特地让我在保证书中写道:“不带有安全隐患的物品来学校。”但至今我也不知道“安全隐患”之标准究竟是什么。看来我不能再带笔和书了:笔会扎人,书角碰到头也得寄。甚至在教室也不能放屁,因为这会可能会臭死人。真好笑。
关于别的我也不想多说了,这件事到此为止吧。
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
2024.07.06
注:文中L和A学校均为代号。